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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入会细则

根据本会章程,现将本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:
一、入会条件
1
、拥护本会章程并有加入本会意愿。
2
、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成立的各类民营企业,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。
3
、会员须是企业的法人代表(总裁,董事长、总经理或副总经理)。
4
、按时缴纳会费。
5
、企业无不良社会影响。
二、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:(会费标准2000/年)
1
、颁发本会会员证书,邀请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(联谊会、项目考察、研讨会、展览展销会等)。
2
、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本会成立的专业维权工作委员会竭力为会员企业提供权益保护,招商引资服务。
3
、免费获取本会杂志《民营企业家》。
4
、为会员单位组织各种形式的产品推介会新闻发布会产品鉴定会,为会员单位产品进入市场创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帮助。
5
、会员单位纪念、庆典或其他重大活动,本会帮助策划并邀请相关政府领导及嘉宾亲临祝贺。
6
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7
、为会员单位搭设一个互通、互识的平台,使会员单位有机会与各型企业交流、合作、学习、商讨。
三、理事单位(含常务理事)享有的待遇:(会费标准6000/年)
1
、享有会员单位所有的权利;
2
、颁发理事聘书;
3
、参加理事会议并参与决策;
4
、在本会杂志及网站中重点介绍。
5
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。
6
、对社会形象较好,知名度较高,实力较强,在地域和行业有一定代表性,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,个人素质较高的企业法人,可以向人大、政协推荐。
备注:入会请点击下载《入会申请表》完整填写,发至邮箱:1473692313@qq.com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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